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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年代文里的真假千金(完)


一死一伤一疯。

留下个小丫头哭哭啼啼。

她无助,她彷徨,她照顾不了受伤的老父亲,她能怎么办?

她自己都只能去国营饭店吃饭了,老父亲当然只能饿着呀,反正她是照顾不了一点。

有认识她的,撞见她在国营饭店吃饭,一个个都骂她没良心。

“瞧瞧,胡家那丫头,爹还在医院躺着呢,她倒好,在这儿大鱼大肉!”

“可不是嘛,听说她大姐疯了,二哥失踪了,三哥死了,爹也重伤,她还有心思吃饭?”

“没良心的东西,白眼狼!”

“呸!”

周围人听到邻居的谈话,也对明月投来鄙夷的眼神。

明月充耳不闻,反而吃得更香了。

她甚至抬起头,冲那些议论她的人,露出一个天真的笑容。

“姨,我没饭吃,要不去你家吃?”

那笑容纯真无邪,却让周围的人莫名感到一阵寒意。

“呸!谁管你这个白眼狼。”一个大妈狠狠啐了一口。

明月耸耸肩,“你们不让我吃,又不管我吃,你们要死啊?”

“要死死远点,别在姑奶奶面前装腔作势,小心我让我大姐去砍你全家。”

明月这话一出,简直像往滚油里泼了瓢冷水,瞬间炸了锅。

“哎你这死丫头怎么说话呢!”

“没大没小!有娘生没娘教的东西!”

“老胡家真是造孽,生下这么个冷心冷肺的玩意儿!”

唾沫星子几乎要把明月淹没,她却像是没听见,夹起最后一块红烧肉,满足地塞进嘴里,嚼得喷香。

然后,她“啪”地放下筷子,碗底干净得能照出人影。

她站起身,个子虽小,那眼神扫过去,却让几个正骂得起劲的大妈,下意识噤了声。

这胡家可没一个好惹的,看看他们一家干的事就知道。

真让她们跟明月对上,还真别说,心里有点发怵。

谁知道祖传的疯病,遗传不遗传?

明月拍拍屁股,在一众或鄙夷或畏惧的目光中,大摇大摆地走出了国营饭店。

外面的阳光有点刺眼,她眯了眯眼,心里盘算着该去哪玩。

她一个小孩,就该放开了玩。

哎!这个年代连个游乐场都没有,真是苦了她。

医院?

她没病,无需要去。

亲爹反正死了,没两天保证乖乖滚回来了,因为——他没钱。

她溜溜达达地回了筒子楼。

邻居们看见她回来,要么赶紧关门,要么远远躲开,指指点点,窃窃私语。

反正她的名声也臭了。

“看什么看?”明月眼睛一横,“没见过小孩啊?再看晚上爬你家窗户。”

众人立刻作鸟兽散。

胡婉婉吃花生米那天,明月还去看了。

啧啧啧!真是可惜了。

学什么不好,学她的发疯文学。

本来她是给胡婉婉报名下乡,到陆家下放的地方当知青。

想着真假千金,到时候还能来个续集。

两人绝对相爱相杀。

这下好了,芭比Q了!

胡陆两家都被她搅和散架了,她以后连个吸血的人都没了。

一想着这,她就......想到了自己的老父亲......

没毛病,她还是一个有爹的娃,不算孤寡。

胡国强刚从医院回来,还没休息两天,就被明月赶出上班了。

“爹,你再不去上班,厂子里怕都要把你开除了,毕竟你可是有个杀人犯闺女。”

胡国强心梗。

有时候,他真想跟这个小闺女同归于尽得了。

反正老胡家都快死绝了,多死两个,也大差不差了。

可好死不如赖活着,他终究是怕死的。

“爹,你也别这么看着我。”

“咱家的根算是断了,你就我这一个闺女了,你以后可还指望我给你养老呢。”

“你现在当牛做马养活我,放心,等小棉袄长大了,我必定让你过上,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日子。”

胡国强......

他信她个鬼哟!

可班还得上,日子还得过,欠的钱也得还。

拖着没好全的身体,他就回厂里上工了。

一到发工资的日子,明月就拿着小皮鞭坐在屋里等他。

“爹,快点,把钱都交出来,我已经没钱吃肉了。”

明月也是个孝顺孩子,38块5毛,她还给亲爹留了五块。

捏着手里的五块钱,胡国强心里百般不是滋味。

“闺女啊!要不多给点?这点钱够干啥?”

明月“啪!”就给了他一个大嘴巴。

“钱钱钱,你就知道钱,一个大男人怎么这么物质?”

“家里有吃有喝还有住,要钱做什么?”

“该不会是想找个后娘回来,跟你一起挨打吧?爹,我劝你做个人。”

明月翘着脚丫子,小手指头灵活地把钱卷成一卷,塞进贴身的小口袋里,拍了拍,确保稳妥。

妥妥一副小财迷样。

胡国强都无语了,苍天啊!到底是谁不做人呀?

明月可不管他的小情绪,拿了钱就下馆子去了。

生活,就得这么有滋有味。

等到1977年,高考恢复了,明月拍拍屁股就上大学去了。

嘻嘻!她这年龄正好,稍微拖一下,连下乡都不用。

至于亲爹?

咱明月说到做到,给他下点药中风了,后半辈子只能瘫在床上了。

身为好闺女,咱自然是不能抛弃亲爹。

所以她请了个脾气不好的大婶,专门照顾胡国强的饮食起居。

三天两头一顿打,吃喝拉撒全一窝。

怎么不算过上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日子呢!

大学,她学的自然还是医学。

反正咱不缺钱,主打一个快乐。

她是一个立志要成为一代“毒师”的女人,请相信她,学海无涯,永无止境。

等到1985年,有一天,她在路上看见了个卖衣服的女人。

墨镜往下撇了撇。

嘿!可不就是陆明珠嘛。

只是眼前的她,与十几年前判若两人,岁月在她脸上留下了痕迹。

若与明月站在一起,看上去大了只怕十几岁,可不止六岁的差距。

明月穿着时兴的花衬衫和喇叭裤,鼻梁上架着副蛤蟆镜,一头烫卷的长发随意披散,慵懒又时髦。

她就站在她面前,你看她有几分像从前?

“小姑娘,要买这衣服吗?好看得呢。”

明月冲她笑了笑就走了,回头她就找人把陆明珠的摊子给砸了。

想做风口上的猪?

也得问问她同意不同意。

嘿嘿!不让她过好日子?

陆明珠这辈子都别想过上好日子了,就等着穷困潦倒吧!

她就是这么记仇。

这一辈子明月都没有结婚,等到老了,就把所有钱换成黄金,或者物资收进空间。

反正没有任何人可以占到她的便宜,咱死也得带进棺材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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