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尼姆的王冠
圣费尔兰多城。
原西班牙政务官的官邸,如今成了尼姆的“皇宫”。
奢华的波斯地毯上,散落着啃了一半的兽骨和果皮,空气中弥漫着浓烈的汗味与酒精发酵的酸气。
新晋的征服者尼姆,正沉浸在权力巅峰的狂喜中。
他挥退了身旁涂着油彩的舞女,小心翼翼地从丝绸垫子上捧起一顶王冠。
这是他命人熔了西班牙教堂的十字架和贵族的餐具,连夜赶制出来的。
黄金的光泽有些驳杂,镶嵌的宝石大小不一,工艺更是粗糙得可笑。
可尼姆不在乎。
他听过,那些隔着大洋的白人国王,头上都戴着这个。
现在,他尼姆,吕宋所有部落的王,自然也该有。
这是权力的味道。
然而,他的好心情,并没有持续太久。
“砰!”
“皇宫”的大门被猛地撞开。
一名心腹手下连滚带爬地闯了进来,满脸尘土,神色惊惶。
尼姆的脸色瞬间沉了下来,他抄起手边的陶制酒壶,看也不看就朝着门口狠狠砸了过去!
“奴哈,你现在……应该叫我国王!”
陶壶擦着奴哈的头皮飞过,在墙上撞得粉碎。
那名为奴哈的汉子被吓得浑身一颤,双腿一软,“噗通”一声跪倒在地,额头死死贴着肮脏的地毯。
“说下去。”
他冷哼一声。
“哈玛那个废物,连一群跑散了的西班牙猪都没能追上?”
“不……不是的,国王陛下!”
“哈玛将军他们追上了西班牙人,可也碰上了明人!哈玛将军他下令攻击了明人的哨所,结果……结果……”
奴哈的声音越来越小。
“结果怎么样!”尼姆厉声喝道。
“惨败!”
“六百多名勇士……只逃回来了几十个!哈玛将军他……他战死了!”
“什么?!”
尼姆霍然起身,那顶被他视若珍宝的黄金王冠,“当啷”一声滚落在地毯上。
一股狂怒的血气直冲头顶,他眼中的火焰几乎要喷薄而出。
他愤怒,不是因为哈玛的死。
一个心腹而已,死了再换一个便是。
他愤怒的是,哈玛那个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蠢货,竟然敢主动去招惹明军!
招惹了也就罢了,若是能做得干净利落,将那几个明军杀得一干二净,死无对证,他尼姆甚至会亲自为哈玛举办最隆重的庆功宴。
可现在呢?!
这个蠢货不仅没能灭口,反而被打得损兵折将,连自己的狗命都搭了进去!
这下好了,明人知道是他们干的了!
以那支军队在马尼拉城表现出的睚眦必报的狠辣作风,一场血腥的报复,恐怕已经在路上了!
“废物!蠢货!”
他胸膛剧烈地起伏,脸色铁青,在房间里烦躁地来回踱步。
良久,尼姆强迫自己停下脚步。
恐惧解决不了问题,他必须冷静下来。
他阴沉着脸,转向那依旧趴伏在地的奴哈,声音嘶哑地问道:
“联络各部落的事情,办得怎么样了?有多少部落,愿意归附本国王?”
“回……回禀国王陛下。”
奴哈感受到尼天姆身上散发的寒意,回答得愈发小心翼翼。
“听闻您击败了西班牙人,又夺下了圣费尔兰多,周边的几个大部落都已经派人前来,表示愿意奉您为王。更远一些的部落……暂时还没有消息,但……但想来他们也会敬畏陛下的英明神武,乐于接受您的领导!”
说到最后,他还不忘加上一句谄媚的恭维。
这话,总算是让尼姆紧绷的脸色稍稍缓和了一些。
“很好。”
他重新捡起地上的王冠,拍了拍上面的灰尘。
“算上这些新来的,我们现在有多少能打的勇士?”
“国王陛下,如今集结在城内外的勇士,已经超过了两万人!而且每天都还有新的部落战士赶来,再过上几天,人数还会更多!”
两万多人!
这个数字,如同一剂强心针,让尼姆紧皱的眉头彻底舒展开来。
他重新挺直了腰杆,脸上再次浮现出那种野兽般的狰狞。
两万多名最精锐的勇士!而且数量还在不断增加!
如此庞大的军队,让他瞬间有了足够的底气。
明军又如何?
他们再厉害,上次在马尼拉,也才多少人。就算他们倾巢而出,自己这边也有绝对的兵力优势!
“奴哈!”他眼中闪过一丝狠厉。
“我们从西班牙人那里,缴获了上百支火枪。你去,挑出最强壮、最勇敢的五百个勇士,给他们配上火枪!组建一支属于我们自己的火枪营!我要让他们像那些明人一样,排成队,用火枪把敌人撕成碎片!”
见识过排队枪毙的威力后,尼姆决定效仿。
“是!国王陛下!”
奴哈闻言大喜,这可是掌握实权的好机会,他立刻领命。
“另外,”尼姆的声音变得更加阴冷,“派出我们最好的斥候,日夜不停地去南边盯着!明人有任何动静,我都要在第一时间知道!”
……
烈日当头,空气粘稠得像是滚烫的油脂。
崎岖的山道上,一支长长的队伍正在艰难地蠕动。
朱和埸骑在马上,感觉自己快要被烤熟了,他望着身后那几乎望不到头的行军队列,心中第一次对自己“御驾亲征”的决定,产生了那么一的后悔。
自从过了野人沟矿场,平坦的路面便宣告终结。
剩下的,全是这种崎岖坎坷的山间土路。
有些地方甚至连路都没有,全靠工兵营挥舞着铲子和斧头在前面临时开辟。
难走得要命不说,头顶的太阳还毒得像要吃人。
更让他心焦的是,大军的行进速度慢得令人发指。
昨天中午从马尼拉出发,紧赶慢赶,到晚上安营扎寨时,也才刚刚越过野人沟矿场。
大半天时间,就走了二十多公里。
而今天一头扎进这山区,速度更是断崖式下跌。
由于缺乏足够的马匹,炮兵部队的行进举步维艰。那些沉重的12磅拿破仑炮和6磅野战炮,几乎是靠着士兵们肩扛手推、马匹奋力拖拽,才一点点地往前挪。
朱和埸庆幸这几日没下雨,否则这些火炮全得变成一堆陷在泥地里的废铁。
李振华催马来到朱和埸身侧,看了一眼落在队伍最后方,几乎与主力脱节的炮兵阵列,沉声建议道
“陛下,前方道路愈发险峻,炮兵部队行动迟缓,已严重拖累大军行程。为免贻误战机,是否可令主力部队与外籍军团加速前进,先行北上?炮兵部队随后跟进便可。”
在李振华看来,即便没有炮火支援,凭借神机营精良的米尼步枪和严格的训练,要击败那些乌合之众般的土著,也并非难事。
“不急。”
朱和埸抹了把额头上的汗水,摇了摇头。
“此战,我们不赶时间。根据斥候回报,土著已在圣费尔兰多城外集结了数万之众,规模空前。为确保万无一失,最大限度减少我军伤亡,炮兵的火力支援,至关重要。”
他顿了顿,看着李振华,语气变得严肃起来。
“朕的每一个士兵,性命都比时间宝贵。我们多花一天时间把大炮拉上去,战场上,或许就能少死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弟兄。这笔账,划算。”
如同蜗牛爬行般的大军又艰难跋涉了一日。
终于,在第三日的黄昏时分,当夕阳将天边染成一片壮丽的橘红色时,圣费尔兰多城那模糊的轮廓,出现在了地平线上。
而在圣费尔兰多城前方那片开阔的原野上,黑压压一片的四万多名土著大军,早已严阵以待。
兵上一万,无边无沿。
当四万多人组成的巨大军阵映入眼帘时,即便是有着后世灵魂的朱和埸,也确确实实感受到了那股压迫感。
但,也仅此而已。
现代战争,从来不是靠人多就能赢的。
装备的代差、战术的优劣、纪律的严明,才是决定胜负的关键。
在这个时代,他麾下的这支军队,足以称得上“现代化”三个字。
“李振华,苏取义。”
朱和埸收回目光,看向身旁的两员大将,神情恢复了平静。
“一线指挥,就交给你们了。”
专业的事,自然要交给专业的人去做。他深知,自己那点通过系统强化的指挥能力,更多是纸上谈兵,临阵经验远不如这些沙场宿将。
他此行的最大作用,是作为一面旗帜,鼓舞士气。
“朕在此,便是尔等最大的底气!”
他勒住马缰,遥指前方那片黑色的海洋。
“去吧,让那些不知死活的土著,见识一下,何为大明的煌煌军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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